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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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44,934,65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7,418.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17,535.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7-8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46,141.15 | 46,141.1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2 | 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 | 35,904.43 | 35,904.43 |
3 | 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 | 19,415.50 | 19,415.50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141,461.07 | 141,461.07 |
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40.84%)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化营销服务和品牌矩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2021-012
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454.60万元对募投项目“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增加投资,同时就“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部分投资细项,如研发设备(含研发模具、样品等)支出、办公设施支出、预备费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使用进度。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3 1
前述两个议案。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2-00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投入金额 | 已投入金额比例 |
1 | 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82,595.75 | 82,595.75 | 79,663.00 | 96.45% |
2 | 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 | 35,904.43 | 35,904.43 | 21,489.88 | 59.85% |
3 | 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 | 19,415.50 | 19,415.50 | 8,698.53 | 44.80%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100.00% |
总计 | 177,915.68 | 177,915.68 | 149,851.42 | - |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及情况
(一)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系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9,415.50万元,实施地点为长沙,计划建成后公司将拥有以一体化集成运营平台为支撑的销售运营中心、营销传播中心、客服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支持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职能运营管理中心。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产品,相关配套上下游产业链较多集中于粤港澳大湾区,且公司主要的研发技术人员集中于广东省深圳市,为满足产品研发设计销售的一体化需求,公司在深圳配套提供了销售、营销、供应链和职能运营等管理业务,通过一体化集成运营平台为业务提供灵活、高效的支持。为方便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现增设深圳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基于上述实施地点的增加,且综合考虑公司信息系统软件定制化程度较高,软件采购后还需持续投入人员成本,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计划调整项目投资细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项目细项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1 | 器材设备购买 | - | 1,383.10 | 1383.10 |
2 | 办公设施 | 378.45 | 378.45 | - |
3 | 人员成本 | 8,027.05 | 9,637.29 | 1610.24 |
4 | 信息系统设备及软件 | 11,010.00 | 6,797.62 | -4212.38 |
序号 | 投资项目细项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5 | 场地租赁费 | - | 1,219.04 | 1219.04 |
项目总投资 | 19,415.50 | 19,415.50 | - |
公司“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投资目的系为公司的研发、销售、管理等各环节提供一体化集成运营平台,提升经营效率,为保障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市场拓展提供支持性条件。伴随公司人员规模持续增加,对于运营管理要求持续提升;同时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持续升级,客观上要求公司更加谨慎地根据外部环境、市场需求做出投资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划对该项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同样系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调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82,595.75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投入募集资金79,663.00万元(未经审计),已投入进度为96.45%。由于该项目所购物业目前仍在建设期,尚未达到使用标准,公司计划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综上,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调整后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益于公司长期经营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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